2026年4月14日,咸宁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开展管理收集餐饮食物平安专项管理步履,依法对咸宁市高新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查抄,发觉当事人已取得停业执照和小餐饮运营许可证,但其正在外卖平台开设的店肆仍正在运营接单。经查询拜访,未将外卖平台店肆下线,而是间接将线上订单委托给咸安区潜山贸易街另一店加工制做,并通过德律风联系外卖配送员前去该店取餐,累计委托加工制做外卖709单,发卖金额7347。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收集餐饮办事食物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八条第四项的,咸宁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收集餐饮办事食物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依法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上述违法行为,赐与的行政惩罚。对受托加工方进行教育,当即遏制相关代加工行为。当事人敏捷整改,遏制平台店肆运营。
2026年4月17日,咸宁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开展管理收集餐饮食物平安专项管理步履,现场发觉当事人登记地址已关店破产,但线上外卖平台门店处于一般运营形态。经查,当事人已于2026年4月中旬遏制运营,搬家至新的地址并打点了停业执照、食物运营许可证,其未按要求对收集平台公示地址等消息进行同步更新,导致现实运营地址取收集公示地址不分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收集餐饮办事食物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条,咸宁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收集餐饮办事食物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三十二条之,责令当事人更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赐与的行政惩罚。
2026年4月,嘉鱼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入网餐饮运营者嘉鱼县某饮品店实施现场查抄,正在店内库房储存柜内查获木樨干、胎菊、茉莉雪芽等食物原料,上述原料均已跨越标注保质期。经核查,该批过时原料尚未投入加工利用。当事人不决期查抄库存食物,未及时清理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嘉鱼县市场监视办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上述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惩罚。前往搜狐,查看更多。
为持续建牢收集餐饮食物平安防地,切实守护“外卖餐”舌尖,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一直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收集餐饮食物平安凸起问题,依法履职、精准发力,持续查办各类收集餐饮违法违规案件。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2026年3月21日,赤壁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正在开展收集餐饮食物平安整治中,对赤壁市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查抄时,发觉当事人厨房加工区货架上土豆已抽芽,合计10。05kg,经查,该批土豆为待加工原料,当事人用于制做菜品对外发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赤壁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抽芽土豆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